湖南民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6 来源: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高考录取期间,考生填报志愿的手机号码应保持畅通,以免影响考生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0645

  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8850057

  传真号码:0730-8886309

  电子邮箱:hnvc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vc.net.cn

  招生网址:http://zsw.hn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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