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17-06-24 01:34:40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在校生奖励、助学政策

  1、奖励政策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项目,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人每年;

  (2)院级奖励。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优秀创业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2、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贫困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人每年2500-4000元。

  (2)企业助学教育基金。学院每年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立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企业助学教育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奖励品学兼优的明星学生和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支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应用型人才。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广开社会资助渠道,已建立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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