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7-06-28 09:54:29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院承认我省高职招考有关加分政策。

  5、具体招生录取规则以省教育厅发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6、省外招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六条 学生待遇

  通过高考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按统一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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