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13:55:50

  第九条 学制及学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3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畜牧与兽医、园林技术专业等要求无色盲(或色弱)。

  第十四条2017年起省内统一高考录取按浙江省考试招生改革要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以考生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普通类: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总分排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艺术类: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专业科成绩、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十五条 其他省份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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