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22:34:5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我校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浙江省及福建省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2017年起,学校执行浙江省考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学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类),向省考试院申请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第十四条 对除浙江省及福建省外省份的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精细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专业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工业设计、园艺技术、精细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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