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17:28:58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规则按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执行高分优先、平行志愿的办法。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安排高位次考生专业。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我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等16个专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八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及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771-3210709),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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