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10:12:14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学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坚持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第十八条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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