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职院2017招生简章[执行政策]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2 00:32:33

  七、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给予大学生的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年)。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加盖乡镇一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在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小册子里),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成功后凭《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进行新生报到工作。请需要贷款的新生尽量在生源地办理好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再到学校报到。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

  6.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

  7.勤工助学:月均360元/人;

  (1-7项为国家高校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请查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9.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需提供中职学历证明材料);

  10.学校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在广西二本线以上,且名列我校理工类前三十五名、文史类前十五名的广西新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11.学校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八、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九、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十、关于学生转专业,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十一、本简章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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