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7 16:17:15

  三、录取原则及规则

  1、执行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录取。

  2、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分类,按分专业招生计划分数优先录取。

  4、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语种仅限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对口升学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9、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志文(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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