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太原学院 2017-06-17 00:24:17

第六章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学生毕业时,本科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条学校网址:www.tyu.edu.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351-83782270351-8378223

  传真:0351-8378226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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