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21 14:04:06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数学、语文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四)照顾加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第十六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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