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专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2 来源: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地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加或降分后成绩进行投档、分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按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然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生源较好的省、市、自治区。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组织计划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址:http://www.qnmc.cn

  联系电话:0854-8308661 8282507

  联系人:冯老师 罗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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