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博文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2017-07-06 14:55:43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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