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院2017招生简章

山东职业学院 2017-06-18 13:03:25

山东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八条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山东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被评为国家骨干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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