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黎明职业大学 2017-06-17 01:20:33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黎明职大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