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29 00:55:06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的考生,若录取有缺额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或征集志愿的考生。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如需学校选择,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我校在全国录取均按照分数清的原则(个别省份录取如有不同则按其规定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与院校投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八条 我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生如有退档需求,请在生源地考试院对我校投档之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上报生源地考试院,由考试院决定是否给予退档。退档考生将错过本次统一投档,只能参加缺额院校征集,请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外语课程选用英语,非英语语种(日语、俄语等)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考生加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所加分数在我校投档、分专业时均认可。

  第十二条 对上海、浙江高考考生,我校规定所有科目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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