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

滨州学院 2017-06-15 12:58:18

滨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滨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滨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第十条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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