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宿州学院 2017-06-14 20:21:00

  七、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八、奖助措施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年·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生。

  3.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3档,分别为特殊困难4000元/年·生,困难3000元/年·生,一般困难2000元/年·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贷款机构不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类型。两种类型的贷款最高金额均为8000元/生,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均由国家承担。

  (三)校内助学金

  用于进一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档,分别为特殊困难1000元/年·生,困难500元/年·生。

  (四)学校奖学金

  1.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2.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素质、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30名学生,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生。

  3. 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500元/年·生。

  4. 优秀新生奖学金:对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到我校,总分达到当年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分数线以上,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5.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的学生,给予500元的奖励;对获得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的学生,给予300元的奖励。

  (五)勤工助学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减缓家庭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学校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可享受一定的勤工助学报酬。

  (六)学费减免

  减免对象:国家西部助学工程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符合我校招生减免奖励政策的学生。减免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视学生经济困难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

  (七)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每学期划拨一定数额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专款,对于家庭突然变故、学生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因素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补助,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八)社会捐资助学

  学校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宿州学院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年,二等每人3000元/年,三等每人2000元/年;中国儿童基金会资助我校贫困女大学生每人6000元等。

宿州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