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伊犁师范学院 2017-06-16 10:24: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新疆、甘肃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新疆、甘肃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注:此原则中甘肃考生仅限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音乐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绘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加校考)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新疆、甘肃考生以本省统考成绩为主。此原则中甘肃考生仅限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3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0分。

  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4.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75分。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五章 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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