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福建医科大学 2017-06-14 23:01:24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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