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 2017-06-18 12:03:03

上海政法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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