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6 13:22:23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符合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考生总分相时,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按:广东省第三批专科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将采取“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术科分、文化分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术科统考成绩/300×0.6)+(高考文化成绩/750×0.4),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试,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1门学考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中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

  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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