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警官学院 2017-07-02 10:10:55

  第三十二条 经广东警官学院正式录取并签订“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协议书”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学院目前学费标准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学生除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院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广东警官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