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运城学院 2017-06-13 19:54:5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积极响应省委促进富民强省“六大发展”战略,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和转型提质工作要求,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大学。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30个。

  (二)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预留计划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须将所有预留计划使用。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经领导签字,做到每个计划使用都备案可查。预留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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