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南昌理工学院 2017-06-20 16:03:09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我院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贷学金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航天人”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5、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 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 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 839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ut.edu.cn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7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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