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油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6 17:47:51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按录取专业注册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有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公示制度健全。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之前可以集中申请转专业一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院择优为部分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按规定可享有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学院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经鉴定合格,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tjsyxyzb@126.com

  招生微博:http//t.qq.com/tjsyxyzsb

  电话:022-29000588、29000650

  邮编:301607

  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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