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院2017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17:07:51

天津工程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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