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8 来源: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美术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3)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到相应专业。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7)美术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9)男女比例:由于行业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它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川建筑职院怎么样?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