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财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2017-06-21 20:10:38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当还有专业未录满时,则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依分数进行适当调剂。对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如出现同分考生,按语数外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并安排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考生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不要求口试。

  6、对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八、奖励政策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凡今年高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控制线者,我院减免其当年学费的20%;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者减免其当年学费的40%(仅限田径、体操和篮球运动员)。

  联系电话:0311-85201001、85201002 、85275050 邮编: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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