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7-06-20 20:49:27

  十、录取规则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1、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按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5、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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