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高专2017招生简章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5 12:34:49

山东医学高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第十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7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省内招生形式有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文理兼招,春季高考为医药类、护理类和文秘服务类。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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