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美术学院 2017-06-21 23:15:34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我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后录取及确定专业。

  3.录取办法: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专业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院单独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院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使用文化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若分数相同,再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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