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石家庄学院 2017-06-13 16:09:40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不预留计划。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4.优惠加分项目、分值,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用于录取及分专业的成绩,以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

  5.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7.美术教育专科、音乐教育专科录取: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仅招收参加省联考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日语、俄语本科专业为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若为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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