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河北师范大学 2017-06-13 16:03:15

  第十六条 2017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0人。申报条件为: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河北省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一批控制线60分以上,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文化控制线40分以上(暂不包含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和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对获奖新生,学校将逐年免除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4年的学费。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招办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招办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河北师大招生”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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