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17-06-30 14:21:50

第五章录 取 规 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相关制度进行,由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学校调档后,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排队,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及格线),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参加各省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低于及格线。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及格线)。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参考预科阶段总评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新疆内地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参见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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