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体育学院 2017-06-15 12:48:34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和表演专业按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体育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专业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余体育类专业均按照文化课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录满为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志愿优先,按照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体育单招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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