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齐鲁工业大学 2017-06-15 09:57:44

  四、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在山东省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学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本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和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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