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玉林师范学院 2017-06-15 19:02:19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清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按照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的招生就业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第六章 助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址:http://www.ylnu.net,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163.com。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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