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广西医科大学 2017-06-16 10:47:25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当年,符合条件者,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按成绩排名及比例进入相关“专升本”专业选拔。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530021

  电话: 0771-5359031;5359030(含传真)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招生网址:www.zjc.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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