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院2017招生简章

泉州师范学院 2017-06-14 23:20:12

泉州师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泉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动画专业(闽台合作)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各专业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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