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阿成]

仰恩大学 2017-06-17 21:30:21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国家奖、助、贷学金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 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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