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湖南文理学院 2017-06-15 18:45:12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辽宁、陕西、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江苏、浙江、江西等12个省。同时面向湖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等7个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68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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