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通化师范学院 2017-06-13 19:11:37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通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由中央及省政府、财政和学校共同建立,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免费师范生生活补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双困生就业补贴、学费减免及“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组成。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4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相关证明可在学生生源所在地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学生资助科申请办理;

  3、学校设置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4、公费师范生生活补贴,按照《吉林省省属高校师范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贴600元/月;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临时困难补助和“双困生”求职补贴;

  7、学校针对特别困难学生中的孤儿(事实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视学生具体情况实行100%或50%学费减免;

  8、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对特困新生实行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资助。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使用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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