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大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州医科大学 2017-07-01 10:34:34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奖励;

  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进行排位,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

  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2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4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三条 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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