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2017招生简章

山西大同大学 2017-06-13 19:46:49

山西大同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西大同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高考、专升本和对口升学考试的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同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冯锋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平泉路52号,邮编:037003

  大同师范分校: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平旺电厂路,邮编:037039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山西大同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山西大同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山西大同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2017年学校预留计划30个,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相同分数段考生的顺延录取,同时兼顾调节生源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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