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温州大学 2017-06-14 21:36: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批次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时,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部分招生专业(类)设定高考单科成绩要求。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以上成绩均按单科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满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特别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中,高考成绩位居浙江省前5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万元;位居浙江省501-1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万元;位居浙江省1001-2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万元;位居浙江省2001-5000名(含),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体育特招生、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调整专业计划。专业计划的调整方案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制定较为灵活的转专业制度,以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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