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湖州师范学院 2017-06-15 00:56:12

  第二十六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普通类新生奖学金(不含定向培养新生)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20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5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列6-15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列16-3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列第31-50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二)艺体类新生专业奖学金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音乐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5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第1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体育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超过浙江省划定的合格线20分以上,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3名者,学校提供新生专业奖学金(10000元)。

  (三)以上新生均须在我校就读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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