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7-06-14 12:08:4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

  (二)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七)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十)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学生、保送生、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转本生、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联招等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等普通类专业考生(招生代码1106和1435)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达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我校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安职业信息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35)按本章程招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安职业信息技术学院学习四年,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七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经济与贸易类 (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五个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均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以上五个专业均就读于我校雷丁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爱尔兰沃特福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合作举办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四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1模式,就读于我校传媒与艺术学院。

  第十八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年;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和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两个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16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