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省外)[录取规则]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7-06-14 16:48:32

  四、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清录取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同志愿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如果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之和。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4.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5.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6.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7.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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