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苏科技大学 2017-06-14 09:48:36

  录取规则:

  1.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江苏省采用投档成绩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设置标准为: A+=3分,A=2分,B+=1分)。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0、0”。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

  3、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江苏省不含附加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4.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外语、数学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考生如需调剂,须提出书面申请。

  6.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7.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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